评选广东省首届优秀社会科学家的通知
文科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现决定评选广东省首届优秀社会科学家,通过奖励我省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理论粤军,进一步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在全国的竞争力和辐射力。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评选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工作的领导。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立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具体工作。 三、评选对象 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 四、申报条件 (一)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 (二)在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人事关系在我省,现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三)获得哲学社会科学类正高职称10年以上(含10年)。 (四)学术成就突出,在海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开拓创新性成果,对我省学科建设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应用对策研究方面提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调研咨询成果,为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做出较大贡献。具体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独立完成或担任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曾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2、担任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文科教材主编。 3、被教育部评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5、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6、曾担任国家级社科类一级学科学会、研究会正副会长。 五、奖励标准 本届共评选15人左右,每人奖励3万元,证书和奖金由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颁发。 六、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请于3月21日前向社科处提交申报材料:《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代表性成果(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或被党政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均可)、获奖证书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均可)、有关荣誉证书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均可)。 2、单位初评推荐:社科处对所有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认真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我校推荐名额为5人)。 3、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核准。 5、公示及异议受理。
联系人:李秀娟 85215762
社科处 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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