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广州市专利奖评选和表彰活动的通知
理科各学院(中心)、南海学院:
为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转型中的作用,鼓励和调动全市发明创造积极性,根据《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首届广州市专利奖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广州市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专利创造贡献奖及专利实施效益奖。金奖不超过3项,优秀奖不超过20项,专利创造贡献奖和专利实施效益奖各不超过10项。
2.广州市获得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项目,可以申报市专利奖的配套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广州市专利金奖、优秀奖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且申报专利在本市实施,专利权人为个人的,由实施该专利的单位申报;
2.在2011年9月30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之前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项目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技术水平高或者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或者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突出作用;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上作出了富有美感并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项目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年创利税或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前列;或者项目的实施对产业结构调整、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解决公共健康等问题起到重要作用,产生重大社会效益;
5.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6.未曾获得过国家、省专利奖。
(二)广州市专利创造贡献奖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单位;
2.2009、2010年专利申请量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名列全市或者同行业前茅;
3.未实施过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4.评奖周期内未被法院或者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三)广州市专利实施效益奖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单位;
2.通过自行实施专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专利项目的实施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且对我市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社会效益;
3.评奖周期内未被法院或者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申报奖项的类别填写《申报书》,通过所在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二)省部属单位填写《申报书》后,由其在广州的主管部门推荐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广州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需提供的材料:
1.《广州市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
2.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公告文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必要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专利评价报告;
4.申报人不是专利权人的,需提交其有权实施该专利技术的相关法律文件;
5.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外观设计专利项目需提交彩色照片(12.5cm×8.5cm即5〃);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二) 申报广州市专利创造贡献奖需提供的材料:
1.《广州市专利奖申报书》(附件2);
2.2009、2010年申请和授权的专利清单(附件5、附件6);
3.申报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 申报广州市专利实施效益奖需提供的材料:
1.《广州市专利奖申报书》(附件3);
2.实施专利清单(附件6)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专利实施效益的证明材料;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获得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广州市专利奖励配套奖励申报书》(附件4);
2.第十二届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优秀奖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申报配套奖当年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4.申报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获奖项目专利权为个人的,由实施该专利的单位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一项专利限填报一个申报项目;
(二)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gzipo.gov.cn/web/html/index/contents/3826.html
科技处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