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部分课题名称修改情况的说明》
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的建议和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审批意见,我们对2012年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部分课题名称做了适当修改,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原课题名称中的个别概念、表述、提法不够科学、规范、准确,容易引起政治上或学术上的歧义、误解,按一般通行说法作出修改,这类项目要以修改后的课题名称为准,并对研究内容和主要概念作出相应修改或调整。
2、删去原课题名称中的“以某某为例”等副标题,或“基于某某视角”等限定语,这类项目在研究时可仍按申请人原来的设计论证和研究范围进行,抓住典型案例或独特视角进行研究,但应力求体现典型性或普遍意义,避免过于细碎;最终研究成果可根据实际研究内容或原先设计题目命名,不必向我办申请变更课题名称。
3、原课题名称表述过于冗长、芜杂或拗口,对这类课题名称做适当文字简化处理,以突出关键词或主题词;除个别项目外,所有课题名称之后均按规范加上“研究”二字;上述情况以修改后的课题名称为准。
以上情况请告之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如对修改有异议,可致电我办规划处孙璐(010—83083060)咨询、协商。
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在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要加强对课题名称的审核、推敲、把关,尽量做到科学、规范、准确、简明。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