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民族教育专家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民族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办学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商情推荐民族教育专家的函》(粤教基函[2013]3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推荐民族教育专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坚决拥护党的民族政策和教育方针,热爱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事业;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较好的团队意识;
3.注重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实绩,具有五年以上相关研究、管理工作经历,有副高(副处)以上职称(职务);
4.有相关领域10篇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1部以上学术专著。
二、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推荐专家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组进行遴选和审核确认,颁发聘书,建立民族教育专家库。通过遴选进入专家库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优先承担国家发布的民族教育领域的科研课题和教育部有关委托课题;
2.优先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国内外相关培训、考察和调研活动;
3.优先享有教育部对民族教育研究工作者的研究工作经费补贴;
4.积极参与由教育部组织的有关工作研究和相关活动;
5.积极参与民族教育领域的重大课题和重点项目;
6.及时对教育部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推选过程要坚持严格把关,认真遴选。
为保证民族教育专家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位申请者于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将下列材料交至学院科研办办公室,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科研办邮箱keyanjig@126.com。具体材料为:
1.《民族教育专家库成员推荐表》(一式三份)。需提供推荐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一份,并提供相关论文材料影印件一份。
2. 《民族教育专家库入库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