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广东省2013年度会计科研课题活动的通知(紧急)
粤财会〔2013〕3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会计学会,顺德区财税局、会计学会,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计学会,省直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大中型企业集团,各单位会员:
为了推动我省会计理论研究,更深入、细致开展会计专题调查和实证研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广东省2013年度会计科研课题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组织
本次会计科研课题的招标、跟踪管理和课题最终评审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会计学会具体负责。
二、研究目标
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针对当前我国会计改革过程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配合《国家“十二五”规划》、《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以及贯彻执行“会计强国”和“营改增”政策,促进理论界与实务界紧密配合,共同深入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切实解决我省企业组织会计工作的实际问题,推动我省会计理论研究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会计理论研究水平和会计实务工作水平。
三、实施办法
(一)课题申报。
本次会计科研课题招标内容包括重点会计课题和会计课题两项。各申报单位可自行选择课题招标项目,并应成立课题组。每个课题由3-6人组成的课题组承担,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会计理论研究机构与实务部门联合申请的课题,可设立两名课题主持人,理论研究机构1名,实务部门1名。课题主持人应具备与招标课题相关的知识;课题组成员由主持人推荐,应注意同时吸收从事理论和实务工作的人员参加。主持人申请课题,必须报经所在单位(申请单位)批准;联合申请的课题须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时填写相应的课题申请书,并于2013年7月19日前将课题申请书(一式十份)报送省会计学会(秘书处)。
(二)课题评标。
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会计学会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申报的重点会计课题和会计课题进行分类评审,包括对研究内容、工作方案、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等情况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其中重点会计课题的中标课题组须签定课题研究协议书。
(三)跟踪管理。
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会计学会对所有中标课题组所承担的课题,进行跟踪管理。对研究过程中未按计划完成预定研究或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者,将取消课题项目的研究资格。同时要求重点会计课题中标课题组每两个月提交一份课题研究进度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课题评审。
所有中标课题结题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重点会计课题和会计课题进行分类评审,包括对课题的研究方向、完成时间、完成质量等各种指标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五)课题资助及奖励。
1.重点会计课题。
对获准中标的重点会计课题支付一定的课题研究启动经费,对按时结题的课题结合评审等级按比例支付其余研究经费,并对获得优秀课题者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优秀课题推荐到省部级刊物发表及参加有关奖项的评选。
2.会计课题。
对所有按时结题但未获奖的会计课题支付一定的稿费,对获奖的课题一次性奖励一定的课题经费,并对获得优秀课题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要求
凡中标课题务必在2014年9月15日前结题并报送省会计学会(秘书处),不按时结题者视为放弃。
五、省会计学会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会计学会秘书处 刘畅、陈伟明 020-83170302、83170314
电子邮箱:gdck2001@21cn.com
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邮政编码:510030
附件:1. 广东省2013年度会计科研课题流程表
2. 广东省2013年度重点会计课题指南
3. 广东省2013年度会计课题指南
4. 广东省2013年度重点会计课题申请书
5. 广东省2013年度会计课题申请书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