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人事处:关于我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各教职工: 根据广东省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的通知(粤人社规【2012】6号;粤人社规【2013】2号),从2013年8月1日起,我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须按照国务院2010年12月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一参加工伤保险。我校从2013年8月1日起,已按规定为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已达退休年龄人员、已领退休金人员按规定不参加工伤保险,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关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与待遇的申请等问题,请查阅国务院2010年12月20日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单位职工如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发生工伤情况时,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0日内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办理工伤保险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等事宜。 至此,我校所有教职工(含在编在岗人员、合同制职工、非事业编制人员等)均已参加工伤保险。 联系人:孔老师 联系电话:85211055 人事处 2013年9月27日 相关法律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http://www.gdsi.gov.cn/zcfg_gsbx/20120306/2575.html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http://www.gdsi.gov.cn/zcfg_gsbx/20120307/2744.html 3、《工伤认定办法》 http://www.gdsi.gov.cn/zcfg_gsbx/20120306/2576.html 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http://www.gdsi.gov.cn/zcfg_gsbx/20120307/2751.html 5、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http://www.gdsi.gov.cn/zcfg_gsbx/20120307/274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