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广东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2〕103号)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需要,根据《关于加强学校“十二五”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意见》(华师〔2012〕6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立足整体,将与人才培养质量相关的各领域纳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范畴,并合理安排和统筹项目的分布。 (二)实践性原则。突出实践,将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与先进的教育理念相结合,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三)重点性原则。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对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具有较大意义的项目。 二、立项范围 (一)创新人才培养优化;(二)师范生培养提升;(三)专业质量标准制订;(四)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五)实验教学、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六)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探索与实践;(七)学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学生指导与服务总体内容的设计、学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服务等;(八)学生学业评价方法改革;(九)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探索与实践,包括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式探索等。 三、 项目类别 本次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设委托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3类。 (一)委托项目由学校统筹,主要探索学校教育教学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专业认证与评估、教学管理与保障体系建设等为主要内容。 (二)重点项目以涉及面广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建设与改革、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等为主要内容。 (三)一般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以课程建设与评价、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等为主要内容。 四、项目限额 本次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其中,重点项目每个学院限额一项,要求一定要有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参与。一般项目以专业数为依据限额申报(附件1),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突破限额,鼓励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积极申报。学院间联合申报的项目不占申报学院限额。分配表中未列出的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单位,可各申报一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公共课教学改革项目课题组成员必须由三个校区教师组成。 五、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需加强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宣传与筹划,在提交申报材料前预先进行论证,项目排序申报。 (二)各单位将汇总表和申报书(附件2、附件3)于2013年12月17日前统一提交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liu@scnu.edu.cn,联系人:刘大军,联系电话:85217673。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获批立项的项目需提交立项任务书。 六、项目管理 (一)建设经费分期拨付,原则上先行拨付项目建设与改革经费的50%,经中期检查合格再行拨付余下经费。 (二)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项目所在单位应对项目实施给予支持,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附件: |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