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我校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验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情况的通知》(粤教高〔2008〕122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我校2006年至2011年立项的尚未结题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见附件1)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展、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
(四) 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五) 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二、验收方式
采取项目组自查和学校验收结合的方式,由项目组先自查,然后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三、 材料提交要求
(一)需提交材料
1.项目立项申请书(申报时提交的);
2.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
3.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见附件3);
4.研究成果总结报告;
5.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原件。
(二)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4年1月6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一份装袋提交教务处教研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电子版(含提交材料前4项,论文全文扫描件,著作封面、版权页)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压缩打包(文件名格式为“姓名:项目名称”)发至:jwcxjx@qq.com。联系人:谢老师,电话:85217673。
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承担省级教改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将不得作为负责人再次申报省级教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