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学校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从业人员统计和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请各位符合采集范围且有意申报个人情况的人员(包括党委正副书记、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思想政治辅导员),于5月8日前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至院办(208室),电子版发送至79524869@qq.com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通知,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宣传思想文化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掌握当前我省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从业人员和人才基本情况,加强人才资源统计与分析工作,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宣传思想文化人才信息采集和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从业人员统计工作。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计的范围是在宣传文化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创作表演、传承传播、生产经营、技术保障、组织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人员以及民间文化人才。除民营文化企业和民间文化人才外,其他人才须具备副处(副高)级以上职务(职称)。根据以上要求,经请示省委宣传部,确定我校统计范围为具有副处(副高)级以上职务(职称),在校从事党政工作、哲学社会科学教学与研究、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化艺术、文化科技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各学院、单位、人员范围见附件1。 2.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党政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新闻宣传人才、出版传媒人才、文化艺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文化科技人才、民营文化企业和民间文化人才的有关情况,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作品、获奖情况等。《广东省宣传思想文化人才信息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2。 3.从业人员统计和人才信息采集是加强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开展人才培养、宣传推介以及享受人才政策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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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