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批)的通知(预报名7.13截止)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7月13日(周日)下午4点前联系院办王鸣老师预申报,学院将视申报情况组织推荐。
各学院、所:
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包括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项、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现已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均为我校二级单位。须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单位信用管理”模块提交或更新单位近三年内(2011—2013 年)所有立项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进展情况等信息,并认真填报申报表格中2013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等有关统计信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上传企事业单位科技统计年报),该信息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或市科信局决策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专家意见或市科信局意见调整。
(四)纸质申请书中凡涉及到 “申报单位”盖章处,均加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要求
(一)所有专项全部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apply.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没有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设立账号。已有账号的申请人,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创新平台与企业研发机构(如市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项目负责人除外。
(四)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的信用评价。
(五)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部门项目。
(六)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若专项指南有实施年限特定要求的,按照专项指南要求执行。
(七)请注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授权量将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之一。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八)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三、限项项目申报名额
广州市重点实验室、软科学研究专项、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广州市重点实验室:推荐申报。各学院推荐1项参加校内评审。
(二)软科学专项:推荐申报。
名额分配如下: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推荐2项,其他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参加校内评审。
(三)科学研究专项实行直接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形式。
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单位 | 直接申报项数 | 推荐申报项数 |
数学科学学院 | 2 | 1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2 | 1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3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3 | 1 |
地理科学学院 | 1 | 1 |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 2 | 1 |
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 2 | 1 |
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 | 1 | 1 |
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 | 2 | 1 |
计算机学院 | 1 | 1 |
心理学院 | 1 | 1 |
(四)推荐申报人员需参加校内评审,具体评审事项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需登录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apply.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具体要求如下:
1.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模板见附件6。
4.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材料。
6.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书》一式3份,均为原件,A4双面打印,无线胶装,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不符合要求者均不接收。
五、申报时间
(一)7月16日上午11:00时:各单位报送申报清单(附件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yc13@scnu.edu.cn。
(二)7月30日上午17:00时:各申请人完成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提交,同时告知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至学校。
(三)7月31日~8月1日:学校审核提交。
(四)7月31日~8月4日:打印通过学校审核的项目申报书。
(五)8月4日前: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书提交至学校科技处(石牌校区行政楼314房),同时提交最终上报的《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清单》(附件7)纸质版一式1份,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六、联系人
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陈世文 85217435 13560120134
其他专项: 刘晓艳 85211105 13539891502 kyc13@scnu.edu.cn
李 凯 85211105 15914375900
科技处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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