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年级: 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和学生工作部(处)的相关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推荐评选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报范围 2014年10月在校的全体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资助金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院推荐名额为113名。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 (二)国家助学金:全院推荐名额为457名。助学金每人3000元人民币。 三、推荐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推荐评选的学生必须是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坚持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原则,推荐评选的学生必须是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学习勤奋,追求卓越,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平均学分绩点3.2或以上; 2.在校级或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名次(优胜奖、鼓励奖不在此列); 3.在校级或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 4.曾获校级或以上奖励; 5.曾获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党员。 2.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符合下列情形者: (1)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五、奖励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获奖证明,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只发放助学金,不颁发获奖证明,也不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评定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组织、名额分配、评定程序参照附件《经济与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七、网上申请及上交材料 (一)各年级于10月23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审核。 (二)通过网上审核的同学填写有关表格及材料,由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于 10月27日前上报校学生工作部(处)。1.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纸质版一份(见附表三,不得改变表格结构,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人限一张); ②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需由学院教务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复印件; ④《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学院)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 ①《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学院)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②入学以来的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由学院审核,暂不用上交。 (六)学校审批。最终获奖名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并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注意事项 (一)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考核学生在2013年9月到2014年7月的综合表现。 (二)2014年秋季学期评审时,申请学生在2013年9月到2014年7月的2个学期必须全时注册在校,不能休学、入伍或部分时间在校。 (四)本校学生交换到外校,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回原校参评国家助学金;外校学生交换到本校,可参评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回原校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可以回转出学院参评,也可视具体情况在转入学院参评。 |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