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4年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
经济与管理学院2014年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
各位师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40号)和《关于印发<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2014]141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一、 资助条件与说明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我院2012、2013和2014级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在职、留学生以及档案未迁至我校的研究生; 2、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3、截止2014年11月17日前已将个人学籍档案迁至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 4、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超过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发放助学金。处于休学状态的研究生待复学回校继续基本学制学习后再予发放。
二、 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博士生1000元/生/月,硕士生600元/生/月)。
三、名单公示 我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对我院符合上述规定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现对拟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进行公示(名单请阅附件)。 公示期:2014年11月17日-11月20日(4天) 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反映。 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向学校研究处上报有关名单,最终资助名单以学校发文为准。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20-39310146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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