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7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条件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为保障,早谋划、早培育、早建设,全面系统总结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为冲击第八届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夯实基础,力争在下一届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培育建设原则
(一)问题导向
以问题为先导,重在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满足地方、政府、社会、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
(二)协同培育
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校内资源,挖掘校外资源,推进校内外协同育人,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突出重点
培育项目分为拟培育成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三类,拟培育成国家级教学成果的须有国家级项目支撑,拟培育成省级教学成果的须有省部级及以上级别项目支撑,培育成这两类项目的均须是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影响效应广、推广应用强的项目。
三、推荐方式
采取限额、资格审查、择优遴选的形式推荐,我校本次获推荐培育成果的项目数为55项,各学院限额推荐5项,限额之外,可与校内其他学院(单位)或外校联合推荐1项。
各学院推荐的拟培育成果中,推荐拟培育成国家级教学成果的原则上不超过1项,拟培育成省级教学成果的原则上不超过2项。
各单位可将拟申报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按要求遴选后,推荐申报本次的拟培育项目。
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成果中择优遴选确定推荐成果的层次和数量,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四、实施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一轮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紧扣教学成果奖的定义和内涵,严格按照《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说明》要求,系统梳理本单位的教学改革情况,统筹规划、协调好各类各层次项目的遴选和培育,为申报推荐国家、省和校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项目奠定扎实的基础。培育项目确定后,学校将定期组织检查和交流,确保培育成效。教育厅将在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奖中,对培育项目优先考虑。
五、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书、支撑项目省级以上立项正式文件等电子版发至scnujyk@126.com,同质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项目申请书及支撑项目省级以上立项正式文件纸质版一式五份报教务处教研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联系人:周合兵,谢锦霞,电话:85217673。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不再印发,请在学校主页各部处通知及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附件:1.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说明
2. 广东省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
3. 2014年度广东省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12月23日之前将所需材料(一式五份)交到学院201办公室,联系电话:39311159;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
申报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