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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截止4.10)

2015-03-26 16:08:0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本文

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科学发展,为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教育发展路子作贡献,根据《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粤教研院函﹝2013﹞5号),现将2015年度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选题
教育研究课题主要侧重教育战略研究、教育政策研究、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管理研究,以及非基础教育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评价改革重要研究,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教育评估、教育教学信息化与教育宣传出版等领域。各级各类教育研究课题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每个单位至多可申报1个重点课题和3个一般课题。
2015年度教育研究课题以全国、全省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目标,按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教育评估、教育教学信息化与教育宣传出版等类别设定具体选题(详见附件1)。重点课题需按选题名称申报,一般课题可按选题名称申报或在选题框架内自选切入点和论证角度拟定题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教育研究课题面向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本院除外),凡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申报。
1.课题申请人即课题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申报课题需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人此前负责的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已经通过结题。
3.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4.每个课题一般设一名课题主持人。课题主持人不得随意变动,如果确需变动,必须申请批准。
5.重点课题研究时间不超过3年,一般课题研究时间为1—2年。
三、申报办法与课题管理
1.课题申报的个人或单位须认真填写《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2015年4月10日前送至社科处304,同时填写《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课题管理邮箱:linyi@m.scnu.edu.cn
2.省教育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3.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经费,由申请人自筹
4.省教育研究院加强对立项课题研究的管理。其中,省教育研究院对重点课题研究给予指导;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研室教科院所、教研中心和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一般课题给予指导。
联系人:林依
联系电话:8521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