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流程表
序号 | 时间节点 | 具体事项 |
1 | 2月25日-2月26日 | 1)申请办理医学伦理证明; 2)办理合作盖章。我校老师作为合作者参与外单位申报的项目的,我校所有参与人本人签字后,由学院统一收齐到科技处办理加盖学校公章,盖章后统一返还。 |
2 | 3月5-8日 | 学院形式审查 1)申请人完成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需提交纸质申报书的按要求打印,确保纸质申请书和网上电子版本号完全一致,均为原件,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名,提交纸质材料至学院;3)学院组织开展形式审查。 |
3 | 3月9日前 | 各二级单位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相关附件、申报清单(附件3)按要求时间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
4 | 3月9日后 | 1)学校统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 2)报送申请材料至国家基金委。 |
10. 各科学部和各类项目提交材料的要求有差别,请关注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不同学部和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1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学院
1.请各单位按照2020年本单位申报任务指标及有关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20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组织学科专家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论证,由专家提出修改意见,提高选题的准确性和项目申报质量;对未获得资助项目的全文反馈意见应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原因和提出修改意见,督促申请人做出相应的修改。
2.各单位应对所有提交的项目申请书是否涉及医学伦理情况做检查,涉及医学伦理的项目须按要求通过学校医学伦理审查后方可提交。
3.请各单位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表》随后发放至科研秘书。《形式审查表》无需上交学校,留学院备案。审查无误后,于3月9日前将申请书及本单位申报清单(附件3)统一报送至科技处。请注意,清单应与实际报送材料一致。申请书提交至学院的时间,请各学院按照工作进度需要,自行安排。纸质材料学校具体受理安排为:
日 期 | 具体时间 | 单位 |
3月9日上午
| 8:00~8:30 | 化学学院 |
8:30~9:00 | 环境学院 | |
9:00~9:30 | 半导体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 |
9:30~10:0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10:00~10:30 | 数学科学学院 | |
10:30~11:00 | 生物光子学研究院 | |
11:00~11:30 | 心理学院 | |
11:30~12:00 | 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 | |
3月9日下午 | 14:30~15:00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15:00~15:30 | 地理科学学院 | |
15:30~16:00 |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 |
16:00~16:20 | 计算机学院 | |
16:20~16:50 | 生命科学学院 | |
16:50~17:05 | 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 | |
17:05~17:30 | 其他单位 |
4. 学校只受理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逾期未提交者,学校将不予接收。如有特殊情况者,须提供情况说明,经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并报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接收。
三、特别说明:
1.我校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学校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的说明(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3.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选择代码时应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有特殊的要求,具体请查阅《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部分资助领域2020年申请代码有变动,应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为准,请相关老师认真阅读指南,准确选择申请代码。本年度全部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开展科学问题属性分类申请,涉及此申报类型和领域的,请按要求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撰写属性选择理由。
5. 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0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请申请人做好自查工作。
6.高级职称自2020年起,限项由3项变为2项,高级职称2019(含)以前主持的项目计入限2项范围,参与不计入限项范围,2020年及以后申请及参与的项目计入限2项范围。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但作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2019年12月31日结题的青年基金负责人,可以申请本年度面上项目);在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参与者参与申请和承担的各类项目总数不限项。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但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未取得博士学位且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提供2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其他限项情况请查阅《指南》。
7.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仅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期限,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8.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3年起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项目之间的相似度问题,主要有“同人同年度项目申请之间的相似度问题”、“不同人同年度项目申请之间的相似度问题”、“当年项目申请与本人往年申请或资助项目之间的相似度”、“当年项目申请与他人往年申请或资助项目之间的相似度”。建议对过去申请或资助项目的相近问题的再申请,需要重新调研、重新撰写,进行升级和改造,避免大面积重复。
9.其他详细调整变化情况及各学部的具体要求请查阅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校内联系人
科技处:李老师85211105,15914375900 kyc16@m.scnu.edu.cn;刘老师,85211103,13539891502,liuxiaoyan@m.scnu.edu.cn。办公地点: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石牌校区校办公楼314室、301室)。
科技处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