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社科科研业绩审核的通知(截至10月9日)
根据人事处通知规定,年薪制、青年英才、特聘教授的科研业绩无需填报
文科各单位:
根据人事处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校内业绩津贴分配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学校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修订)》(华师[2012]127号)规定的标准对各单位2019年完成的科研业绩成果进行核算和下拨。现就做好2019年度社科科研业绩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和审核时间
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10月10日前。
材料审核时间:2020年10月11-15日。
二、审核范围
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从2017年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等单独进行奖励(不再纳入学校业绩津贴范围),直接发放至个人,不再经学院二次分配,奖励在立项次年发放。除以上项目之外,符合《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修订)》(华师[2012]127号)奖励标准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咨询报告等成果仍按华师[2012]127号文执行。
教学科研单位采取统一网上填报,网上审核方式;其他单位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直接报送到社科处。(根据学校通知要求,2020年业绩津贴下拨工作一次性完成,不再接受补报往年业绩数据)
三、统计方法
1、本年度数据的收集及审核通过“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进行,各位老师通过 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在“常用应用”中,点击“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进入系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已填报过的要将佐证材料上传补录)
2、本次填报业绩数据类别主要为论文、著作、获奖成果、获准纵(横)向项目、授权专利,其中(获奖成果、获准纵(横)向项目)由我处根据掌握的数据进行核对。
四、审核要点
(一)2019年成果审核要求
1所有成果,只填报第一负责人。学生排第一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学生第一”字样;博士后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博士后”字样。
2.科研项目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含全国教育学科同级别同类型课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和单笔实到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2)纵向项目以社科处立项备案为主,未经社科处组织申报且未在社科处纵向项目登记备案的项目,一律归入横向项目。横向项目未在社科处备案的,不予考核。
(3)佐证材料:需上传项目立项书或结项书
3.学术论文类审核要求
(1) 学术论文和创作类成果名称,均规范填写,不得加书名 号;出版发表单位,请规范填写,不得加书名号。
(2) 佐证材料:需提交论文及其发表的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扫描作为附件上传;涉及SCI/SSCI/A&HCI等收录的,论文以PDF格式上传,还需将图书馆检索证明上传;
(3)创作类成果由相关学院按业绩评价方案的要求提供相关材 料。
4.学术著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要文库、教育部重要文库和国家 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2)佐证材料:著作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3)其他佐证材料如成果入选或出版立项证明文件也扫描上传。
5.专利成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国际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2)佐证材料:专利批准证明扫描上传。
6.咨询报告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省级主要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
(2)佐证材料:咨询报告和批示或采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7.获奖成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省级以上优秀政府成果奖、全国性各类知名基金奖、国家图书奖和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获奖成果;
(2)佐证材料:成果原件和获奖证书扫描上传;
五、审核安排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仔细核对附件相关数据,对照审核要点,“导出”所需数据,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业绩表格汇总(电子版)发至邮箱:844759529@qq.com。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盖学院章,上报社科处。此项工作非常重要,时间也较紧,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
联系人:杨晓丽,电话:85211099,13924739669
社科处
2020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