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为深化我校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根据教育部通知,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万人计划”)的申报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教育部对2021年申报项目的形式和经费等作出相应安排。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
二、合作院校
所申报项目的合作方应为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三、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合作高校相关单位协商制订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并与合作高校相关单位联合制订明确可行的创新创业计划方案,同时能够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所申报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交流项目师生是指港澳高校来内地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以上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教师(主要指带队教师)。港澳参与的师生比应不大于1:10。原则上长期项目中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人员比例为8:1:1。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资助内容
长期项目资助内容包括教学补助(包括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生活费、交通补助等;短期项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标准,资助费用,包干使用。具体资助标准可参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的《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关于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附件3)
五、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规定期限内,与港澳高校就项目具体内容、执行时间、邀请人员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请书》(附件1)及《项目确认书》(附件2)电子档到学院国际化办公室邮箱seminternational@scnu.edu.cn,并将纸质档签字盖章交至学院国际化办公室
文件下载: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请书.docx
文件下载: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确认书.doc
文件下载: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关于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pdf
(二)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教育部项目网站http://hk10000.fudan.edu.cn提交申请,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中如发现项目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国家安全、保密及其他不适合开展的活动内容,项目申请书明显不合格或申报材料造假,项目承办人员在往年执行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等任一情况的,将不予立项,并取消该院校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各项目院校应尊重专家评审结果。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教育部将下发项目批复通知,向我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合作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建议申报立项。
(三)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结束,接受有关高校申请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请在项目名称中注明“线上”二字,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六、项目执行及监管
(一)项目执行期原则上应在教育部批复后,按往年情况教育部批复一般于每年4月份下达。
(二)项目获批后,应严格按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遇项目延期或内容、人员调整,或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应在申报实施日期前20个工作日内告知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再在教育部项目网站上提交调整信息。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执行情况、 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等材料提交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再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教育部项目网站上提交。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