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教育部2023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深化我校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根据教育部通知,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万人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合作院校
所申报项目的合作方应为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三、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合作高校相关单位协商制订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并与合作高校相关单位联合制订明确可行的创新创业计划方案,同时能够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所申报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交流项目师生是指港澳高校来内地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以上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教师(主要指带队教师)。港澳参与的师生比应不大于1:10。原则上长期项目中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人员比例为8:1:1。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建议申报项目为运作较成熟可执行且港澳参与学生有一定数量的。
四、资助内容
长期项目资助内容包括教学补助(包括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生活费、交通补助等;短期项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标准,资助费用,包干使用。具体资助标准可参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的《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关于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附件4)。
五、申报及评审流程
(二)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汇总及初审校内申报项目,与对应港澳合作高校内地事务部门确认校际合作可行性,再统一在教育部项目网站http://hk10000.fudan.edu.cn提交申请,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中如发现项目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国家安全、保密及其他不适合开展的活动内容,项目申请书明显不合格或申报材料造假,项目承办人员在往年执行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等任一情况的,将不予立项,并取消该院校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各项目院校应尊重专家评审结果。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教育部将下发项目批复通知,向我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合作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建议申报立项。
(三)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结束,接受有关单位申请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请在申报项目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四)2022年已批准立项但因疫情影响需延期至2023年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备注项目延期情况。
六、项目执行及监管
(一)项目执行期原则上应在教育部批复之后,按往年情况教育部批复一般于每年4月份下达。
(二)项目获批后,应严格按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遇项目延期或内容、人员调整,或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应在申报实施日期前20个工作日内告知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并提交相应材料,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再在教育部项目网站上提交调整信息。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执行情况、 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等材料,提交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再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汇总后在教育部项目网站上提交(最晚不超过 2023 年 12 月 31 日)。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傅老师
石牌校区行政楼612,电话020-85216962,邮箱20051047@m.scnu.edu.cn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文件下载:附件1.项目申请书.docx
文件下载:附件2.项目合作申报确认书.doc
文件下载:附件3.学生补充说明(项目时长超过28天,不含28天).doc
文件下载:附件4.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关于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