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全面排查梳理我校撤稿论文情况,核实撤稿原因,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调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着重对撤稿论文清单(将点对点发送)中的论文加快开展调查核实。
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二级单位需将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留档,主管部门将定期抽查;对于确实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由论文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单位调查处理,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简称40号令)、《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简称221号文)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论文调查处理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提交科技处。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自查与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力度,对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http://earlywarning.fenqubiao.com),建立并发布本单位预警期刊名单,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引导科研人员不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要注重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及贡献;进一步完善以科研质量、科研绩效、科研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考核生态。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并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由单位科研主管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材料至科技处。如无相关情况,也须填写“无”之后签字盖章提交。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系人: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1103转55,020-85211201
地址:石牌校园办公楼314室
邮箱:20230107@m.scnu.edu.cn
科学研究院科技处
2024年1月15日
文件下载:附件1 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
文件下载:附件2 论文调查处理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