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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2014-04-15 09:24:00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37号)(附件1)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学校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推荐的项目包括综合类教改项目和普通教改项目两类,共计36项。 
       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主要包括: 
     (一)校校、校企、校政协同育人的机制创新;(二)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区域共享机制建设;(三)专业建设、结构调整和专业标准研制;(四)公共必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程(引入职业资格标准)的建设与改革;(五)校内外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六)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七)教学质量内部保障与监测体系建设;(八)分科类人才培养改革创新与实践;(九)教师教学发展、教学约束机制建设;(十)学生自主学习激励机制建设。 
        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二、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可依据本次申报的类别和领域范围,在近几年立项的尚未结题的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中遴选推荐,已获得省级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单位近期推进的与申报领域密切相关的其它项目。 
        三、项目遴选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拟推荐项目将在教务处网页上进行公示。获推荐项目将直接认定为2014年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四、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将所报项目统一汇总后于4月18日前提交教务处教研科,具体材料包括:2014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jwcliu@scnu.edu.cn。 
       五、其他 
      (一)请各单位结合我校创新强校工程总体部署,统筹考虑,精选推荐项目。 
      (二)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带头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主持省教改建设项目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次推荐。 
      (三)所报项目待省教育厅正式发文认定为省教改项目后,项目信息补录至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login.do)。 
        联系人:刘大军 , 电话:85217673。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4月18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学院220办公室,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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