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推荐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8号),组织开展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著,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开拓创新能力强,教学改革成效显著,为人师表的教学骨干。
二、推荐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人事处出具返聘证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一)已获得前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二)连续申报第五、六届但未入选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三)未获校级教学名师;
(四)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正副职)。
三、推荐名额
第七届高校教学名师奖拟评选表彰40名左右的省级教学名师,授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及荣誉证书。
我校本次获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各二级学院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
四、推荐条件
(一)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条件
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11年-2013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年。
(二)其它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候选人须是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遴选后向教务处进行推荐。
(二)校级遴选
校级遴选评审标准见附件1。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对遴选产生的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在校内予以5天的公示。
(三)推荐省级
校级遴选产生的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按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提交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推荐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2)一式6份;
2.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一式6份。
请将推荐表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每位候选人一式6份。
(二)电子材料
1.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word格式,以“候选人姓名”命名);
2.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3. 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等。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7月10日下班之前将所需材料交到学院201办公室,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
附件: 1.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评选指标体系
2.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候选人推荐表
3. 我校现有各级教学名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