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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5-04-02 15:33:00 来源:院教务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40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十二五”以来立项的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2011年以来经省教育厅发文立项或财政厅发文资助的、现已到期结题的省质量工程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虽未到期但建设任务已完成的项目也可申请参加结题验收,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原则上2013年及之前立项但未参加或未通过教育厅验收的项目本次均须接受结题验收。若项目已入选国家级的,可不参加本次验收。

    另外,部分“十一五”期间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未完成结题的,本次一并完成结题工作,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验收要求

(一)验收方式。2013年及之前立项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其他项目(含部分“十一五”期间项目)由学院(单位)组织结题验收,结题时,专家组应由项目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且不能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一。

    (二)特殊情况要求:项目负责人因调离、出国、退休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在学校,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联系项目负责人或安排其他教师负责结题。延迟结题须通过单位向学校提交申请,写明延迟原因和预计结题时间。

(三)材料要求。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见附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须填写“登记表”中的一到五部分,其他项目须填写“登记表”中的一到六部分。各项目须提供成果实证材料。

(四)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校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其他佐证材料作出验收结论,对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三、时间安排及验收材料

(一)请各单位于511日前将本单位各项目《项目验收登记表》、《验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和成果实证材料清单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石牌校区行政大楼201室),实证材料需扫描为电子版和“登记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jykqiu@scnu.edu.cn,上报材料请各学院自留备查。

(二)5月中下旬,教务处将汇总各单位结题验收材料,组织专家验收,并在全校范围内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三)通过学校验收的项目须在2015630日前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

(三)2015730日前,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高校方可进入下一验收阶段。

(四)20159月底前,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完成网络验收及会议验收。

(五)201511月底前,教育厅完成验收工作并公布验收结果。

四、验收结果

教育厅将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

对暂缓通过的项目,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本次验收结果将纳入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

六、其他

本次验收的结果将作为“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我校竞争性获得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相结合。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做好结题验收的组织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扎实、认真、充分做好结题验收准备。

各学院本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也将与其竞争性获得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及经费挂钩,作为学校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学校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单位的省和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

教务处联系人:丘穂夫,周合兵,电话:8521109685217673

 

附件:

1.我校20112014年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统计表

2. 我校20112014年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统计表

    3. 我校20112014年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精品开放课程统计表

4.我校“十一五”质量工程部分未结题项目一览表

5.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6. 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请以下项目负责人于5月7日之前将《项目验收登记表》电子版发到emjwb@126.com。

 

附件

         我院2011—2013年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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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2011—2013年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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