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2014、2015级学生:
因接到教育部教学厅2014【14】函《教育部办公厅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文件,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只进行辅修、双学位的招生。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1、2014、2015级在校本科学生均可报名,各专业招生、录取条件参看附件1。
2、报名时,每位学生可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选报两个专业,主办院(系)先进行第一志愿录取,未录满的补录第二志愿学生。
3、单独开班辅修专业开班人数要求:首次报名人数达到40人以上,单独开班。如在修读过程中,部分学生退出辅修,导致辅修专业人数低于40人,由辅修学院根据学院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学生的辅修课程修读。
跟班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教学是跟着相应主修专业课程插班上课,具体的插班选课事宜需跟辅修开办学院教务员协商确定。
(二)注意事项
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按照各专业辅修、双学位的课程设置情况,2014级学生今年开始修读,毕业时可能需要延长时间修读双学位。
2、各辅修专业均可在毕业后申请延长6个月时间修读双学位,超期则不再颁发双学位证书。
3、从2015年开始,录取学生按照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后,30学分可以颁发辅修专业证书,60学分可以颁发双学位证书,不再颁发双专业证书。
4、辅修、双学位证书都不能在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二、报名时间、流程及学费标准
(一)报名时间:4月18日——5月4日。
(二)报名、录取流程:
1、网上报名
(1)登陆教务系统;
(2)点击:信息维护——辅修报名,进入网页;
(3)填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直接点击下来进行选择即可;
(4)选择完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后下拉滚动轴到网页最底端,填写正确的邮箱地址和手机,确认无误之后点击“保存”;
(5)保存之后,继续下拉滚动轴到网页最底端,点击“打印”。
特别提示:
①必须先报名,才能打印申请表,不允许打印整个网页;
②如果未考虑清楚,先不要报名,因为点击“报名”后当时是可以点击“删除”来撤消报名,一旦退出当前网页就不能再撤消报名了;
③系统只能保存第一志愿给辅修学院,而第二志愿不在系统里提供给辅修学院,只能在调剂的时候使用。
2、交表、录取程序
学生持从系统打印出来的《辅修、双学位报名表》交到所在主修学院教务员处→由主修学院教务员收齐后签字盖章,按第一志愿专业转给相应辅修主办学院→辅修主办学院进行第一志愿审核、录取,将未录取学生报名表按第二志愿专业转给相应学院→辅修主办学院进行第二志愿审核、录取,并确定录取学生总名单→教务处审核→选课、交费(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上课。
(三)学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文件及华师〔2011〕103号文,辅修、双学位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
专业 | 辅修/双学位学费标准 |
汉语言文学 | 110元/学分 |
法学 | 110元/学分 |
经济学 | 110元/学分 |
金融学 | 110元/学分 |
会计学 | 110元/学分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10元/学分 |
财务管理 | 110元/学分 |
电子商务 | 110元/学分 |
物流管理 | 110元/学分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10元/学分 |
人力资源管理 | 110元/学分 |
日语 | 120元/学分 |
英语 | 120元/学分 |
金融数学 | 120元/学分 |
统计学 | 120元/学分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120元/学分 |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对本学院报名辅修、双学位的学生进行初审,于5月7日前将初审通过学生报名表按第一志愿专业转给相应辅修主办学院。辅修主办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复审,在5月11日之前确定第一志愿录取学生名单,并将未录取学生的报名表按第二志愿的报名专业转给相应学院教务员。5月14日之前确定第二志愿录取名单,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辅修管理—辅修学生注册处理”处录入并核准所有录取学生名单。在 5月19日前将录取名单总表纸质版(附件2)加盖公章后交至教务科,石牌校区交教务科吴紫霞老师,大学城校区交教学办孙雪梅老师。
教务处
2016-4-14
2016年辅修、双学位招生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