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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截止6.13)

2016-05-23 14:56:38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课题立项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研究成果奖项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80项。

三、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四、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五、申报办法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待广东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通知。本届评奖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到491139855@qq.com。

3.我校评奖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3日,逾期恕不受理。

4.请相关学院或单位精心组织,推荐高质量和影响力的成果上报。其他未尽事项,请参见附件通知。

联系人:吴世勇     电话:85211099        邮箱:491139855@qq.com

 

附件1: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