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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6-11-03 11:18:51 来源:院研究生办 点击:1963 收藏本文

各位老师:

接研究生处通知,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以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我校将启动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我院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

1.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严格按《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 》(华师〔2014〕39号)执行(见附件1)。

2.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金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见附件2)的要求执行。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职业教育领域、财经商贸方向)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职业教育领域,财经商贸方向)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见附件3)的要求执行。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处-学科导师-资料下载”处下载,由学院研究生办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本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科研成果。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例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的名单及申报材料在学院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校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新遴选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将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见附件1)执行,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人员的申请材料(简况表、科研成果材料)将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者名单及有关材料1式5份(供校外同行专家通信评审)报校学位办。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校学位办后,由学位办组织实施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工作。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讯评审通过者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的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由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

  4.具有外校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调入我校后,其导师资格须重新确认。申请博导资格确认人员需提交《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简况表》和在外校被聘为博士生导师完备的文件和证明,供各级学位委员会审议。

  5.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通讯评审费用为每位申请者2000元(由5位专家进行评审),请申请的老师将评审费交至研究生办王颖老师处,由研办统一交给学校。

6.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的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处-学科导师-资料下载”网页下载。

 

请各位老师于2016年11月9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院213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wangying@m.scnu.edu.cn,邮件主题请以“老师姓名+申请新增导师类型+申请专业”,如“张三+博导+政治经济学”。兼职导师需附上《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申请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推荐表》、《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申请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推荐表》。

 

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请勿调整格式或跨页;

2、“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与“专业指导组意见”交表前请自行联系有关专家与指导组填写;

3、满足评审条件所必须的本人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请自行添加目录依序装订成册),包括所发表的论文(封面、目录页、全文及封底)、有关获奖成果证明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或结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4、所有科研成果的原件待本次遴选结束之后方予退回。

5、指导教师申请者需本着诚实、严谨的态度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凡在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核实后取消当次申请资格。

 

由于本次遴选工作工作量较大、进度紧张,请各位老师准时提交材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配合与谅解。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办联系。


附件1: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pdf


附件2: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doc


附件3: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职业教育领域,财经商贸方向)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doc


附件4: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15]17号).pdf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