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截止11.28)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技厅现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包括: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知另行发布),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粤港联合创新项目(已于10月28日另行发布),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社会发展领域、农村科技领域项目,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类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指南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粤港联合创新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7年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指南的通知》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项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三)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不接受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结合),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四)项目申报内容。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费等后补助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六)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七)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经费预算请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填写。
(八)项目申报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首次申报者,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建立申报账号。曾申报过者,凭原有账号、密码登录。若忘记账号、密码,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获取。申请人登录后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人完成提交后,请及时通知本单位科研秘书审核提交。学校审核后学院统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一)11月28日上午12时前,请各申报单位(即学院等二级单位)提醒申报人及时完成网上提交,并审核提交至学校。
(二)11月29日~12月2日,学校审核。打印通过学校审核的申请书并签字盖章。
(三)12月6日前,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书(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一式2份,双面打印。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送至学校科技处。
(四)11月20日~11月23日,学校集中接收合作协议、真实性承诺函盖章(模板详见附件3,附件4)。11月24日统一办理盖章后返回。真实性承诺函请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合作协议建议申请人参考模板撰写后,先将电子版发送至liuxiaoyan@m.scnu.edu.cn(项目类)或chenshiwen@m.scnu.edu.cn(平台类)进行初审,通过审核者再将纸质版签字后提交至科技处。
(五)12月6日~12月7日,学校集中接收我校作为合作单位需加盖学校公章的申报材料并审核,12月8日统一办理盖章后并返回。
三、特别提醒
申报书一经提交,原则上不予退回修改。请认真填写,谨慎提交。
四、联系人
项目类:项目管理科 刘晓艳 85211105 liuxiaoyan@m.scnu.edu.cn
平台类:平台建设科 陈世文 85217435 chenshiwen@m.scnu.edu.cn
办公地点:石牌校区行政楼314房
科技处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