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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科研酬金分配条例(修订)”审议工作会议
2016年12月23日上午,我院在学院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工作会议,审议修订后的“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业绩酬金分配暂行条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各系所(中心)主任、在职的学院教代会代表参加了会议,学院院长彭璧玉教授主持会议。
为扎实推进我院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激励我院师生取得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学院于2016年5月启动了《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业绩酬金分配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于6月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各系所老师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初稿后于7月初下发到各系所组织讨论,进一步征求意见,凝聚共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修订后的《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业绩酬金分配暂行条例》(草案),并在此次会议召开前发放给了参会代表审阅。
会上彭璧玉院长首先介绍了学院修订《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业绩酬金分配暂行条例》的背景和主要考虑。学院原有的科研业绩酬金分配条例2009年制订实施已近8年,期间学校于2012年10月出台了新的科研业绩津贴与奖励办法,重点奖励高水平科研成果,2015年学院进入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7大重点建设学科群,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和学科平台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迫切需要激励广大师生努力取得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以顺利实现我院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因此,需要修订原有的科研业绩酬金分配条例,与学校科研业绩奖励相关文件精神相适应,紧密围绕我院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加大对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和长远发展。
与会代表对修订后的《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业绩酬金分配暂行条例》逐条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许多有益修改建议,一致认为学院有必要尽快修订《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业绩酬金分配暂行条例》,激励我院师生取得更多高端科研成果。会议决定,学院在充分吸收审议意见后应尽快出台新的《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业绩酬金分配暂行条例》,促进学院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会议同时也提出要尽快修订我院教学业绩酬金分配条例,提高一线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教师的激励力度,不断提升我院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