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做出的重要批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关于《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精神,请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二、会议组织
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开展。
三、会议时间
具体召开时间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4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会议内容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握好“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
五、会议要求
1.各党支部会前要拟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方案,明确开会时间、地点、流程等有关事项,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审定批准后,具体指导各党支部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
2. 组织生活会实行签到制度,参会情况和召开情况要如实记录。如有党员因故不能出席党组织生活会的,须上报学院。
3.组织生活会召开后,请各支部及时将会议方案、会议记录、图片资料等发送到院办邮箱hsjgyb@126.com。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