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教务处:关于开展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筹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文件的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其职责是审议示范中心的人才培养目标、实验教学体系、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重大对外开放交流活动、年度报告等。现将开展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
1. 主任
一般应由非本校人员担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本学科领域高水平教授。
2 .委员
由5-7名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本校人员不超过1/3;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外籍专家;1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个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原则上连续2次不出席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二、实施程序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组建该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学校,经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请于2017年10月31前填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加盖公章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并将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shixiL@scnu.edu.cn
附件: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