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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遴选一批符合广东需求的项目入库支持的通知(截至9.17)

2018-08-22 18:56:59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今年3月7日参加广东全国人大代表团审议时要求广东“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广东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相关部署,拟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仪器专项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征集一批符合广东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的优秀项目,纳入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及相关专项中予以资助,并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和落地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计算与通信芯片、新一代通信与网络、网络信息安全、新一代人工智能、量子科学与工程、4K/8K超高清视频等。

  (二)高端装备制造。包括激光加工制造、高端医疗器械、伺服电机、工业机器人用高性能伺服驱动器、减速机、模具、数控机床等。

  (三)绿色低碳。包括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

  (四)生物医药。包括精准医学、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药创制、中药现代化、脑科学与脑机工程。

  (五)数字经济。包括大数据与云计算、智慧城市、物联网、区块链。

  (六)新材料。包括新型显示、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增材制造(3D打印)、生物医用材料、石墨烯与碳纤维、高功能陶瓷元器件。

  (七)海洋经济。包括海洋装备、海洋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

  (八)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包括现代种业、精准农业、食品安全、智能农机装备。

  (九)现代工程技术。包括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核心技术、枢纽性控制性水利工程及水资源配置关键技术、城市深部空间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关键技术、新一代绿色智能建筑关键技术、现代工程关键共性技术。

  (十)其他重要的科技领域。

  二、征集对象

  (一)“十二五”以来,经由国家重点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现已验收或即将验收,取得了重要进展和突破,符合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技术成熟度较高,相关成果可到广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应用的项目。

  (二)“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后启动的国家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研发具有阶段性进展,能与广东形成协同合作,可开展工程化应用和测试形成典型示范的项目。

  (三)2017年以来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的项目,评审结果名列前茅,答辩成绩优秀,但受财政预算投入等原因未获立项,符合广东支持的重点科技创新领域,能与广东协同创新或可以在广东研发和应用的项目。

  (四)其他得到国家部委重要计划支持的项目或成果。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

  (二)已立项项目应提供项目合同书、年度进展报告。

  (三)申报国家科技计划未获立项的,原则上要求由原牵头单位提出申请,或方案重组后(核心内容不变),由原方案核心单位或主体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答辩材料。

  (四)项目牵头单位应提供诚信科研、申报材料真实的承诺书。

  四、申报组织

  (一)广东省内的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渠道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

  (二)欢迎全国(含港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骨干企业等在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中注册申报(注册指引见附件2),或由第一牵头单位填写材料,并加盖一级法人公章或科研主管部门(省部级单位内设)公章后邮寄至我厅。

  五、其他说明

  (一)此次征集常年有效,9 月23日前提交的项目将作为首批启动组织项目。申报首批启动组织项目征集的老师请于9月19日17:00前将项目征集表交至学校科技处。

  (二)本次征集的项目将纳入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储备库。广东省科技厅将协调省市各级科技部门及高新园区做好项目对接和产学研服务,对符合广东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需求且通过审核评审的将给予立项支持。

  五、联系人

学校科技处:刘晓艳  85211105  

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联系人:刘卿戎、池源 020-83163620、8316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