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通知 » 综合 »

转:关于办理广州市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配租工作通知

2018-12-12 20:08:24 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根据我校与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目前,在榕悦花园(黄埔区榕悦二街7号)尚有10套单间,面积为31至38平方米(详见附件1)。请有租住意向的教职工积极申请,具休通知如下:

一、配租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二、申请条件

1. 我校在岗教职工(含事业编、预聘制和非事业编人员);

2. 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时点为2018年11月30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不受年龄限制;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4.二级单位自聘的非编教职工须由其所在二级单位提供担保,担保事项详见《单位担保书》(附件2)。

三、申请流程

(一)教职工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需要申请的教职工请自行下载“《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件3)”,并如实填写表格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资料:

1.《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1份;

2.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 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35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注:1.本次申请无需提供《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等证明材料。签订租赁合同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对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自有产权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核查。若由于申请人未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导致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均有申请人承担。2. 二级单位自聘的非编教职工须由其所在二级单位提供担保,《单位担保书》待签订租住合同时提交。

(二)二级单位审核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上填写单位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教职工提交资料

请教职工将个人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房改办(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217),电子版《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同时发送至以下邮箱:scnufgb@126.com,收表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上午12:00。

(四)其它说明

1.各二级单位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

2.已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此次可提交申请,但只能在“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学校公有住房”中二选一(即:选择签订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须退回学校公有住房)。 

3.选房相关事宜情况另行通知。

四、学校提交资料

房改办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所有资料提交至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进行意向申请登记审核。

请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务必通知相关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房改办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217室;电话:85214186)。 

 

附件1:榕悦花园房源信息表

附件2:单位担保书

附件3: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房改办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