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的通知(截止11.25)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现将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
专项研究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委“1+1+9”工作部署以及我省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开展,分为以下四个专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开展。
(2)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主要围绕党内法规基本理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法规制定执行评估等方面开展。
(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问题研究:主要围绕教育、经济、文化和科技等方面交流合作开展。
(4)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重要的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
二、申报名额
实行分类限额申报,我校第一专项不超过5项;第二专项不超过10项;第三专项不超过5项;第四专项仅面向教育学、心理学、艺术学和体育学领域的教师,不超过5项。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3.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4.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 3年内完成。
5.项目申报人根据专项项目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资助经费
此次申报的项目经费自筹,经费预算仍需在《申报书》上填写。
五、申报办法及要求
1. 纸质材料:申报书一式三份(无需签名,无需提供附件材料),11月25日下午5:00前交社科处304。
2. 网上申报: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11月29日中午12:00前上传http://210.76.75.91/。
3. 11月26-11月28日期间进行形式审查和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评审通过后告知可申报的申请者登陆相关网页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
技术支持电话及电子邮箱: 400-800-1636,support@e-plugger.com。
社科处联系人:林依,联系电话:8521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