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暨 2020年度“国寿学生 儿童定期寿险”续保的通知
【温馨提示】请符合条件和有意愿参加保险的教职工子女于2019年12月12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三:参保报名表》发送至学院办公室李红贤邮箱1220539454@qq.com并把保费微信转账至李红贤处,谢谢。
各单位计生兼职干部、各有关教工:
现将2019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2020年度“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 续保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事宜
2016年起普遍二孩政策之后,国家鼓励生育二个子女,在此之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给予独生子女待遇,但之前出生目前仍然是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的(2005年至2016年期间出生),享受其原有待遇不变。因此,我们在12月份将发放2019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60元,请相关教工(在编、预聘制、青年英才)知悉。
二、关于2020年度“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 续保事宜
1、2016年普遍二孩政策之后,原“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改名为“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保费和保险责任保持不变,24周岁以下儿童(1995年1月2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均参保。我校计生办按照有关规定,不再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每年60元保健费统一投保,变更为:凡在我校工作的各类人员24周岁以下子女均可自愿交费参加此保险。
2019年1509人参保,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有18人因住院治疗或意外及意外事故门诊治疗获得理赔,理赔金额共计40016.82元。
2、2019年度已参保的教工(名单将发至计生工作QQ群里),请各单位计生兼职干部收齐保费(每人60元),按照名单模板,12月12日前一同直接交与保险公司业务员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我们将会在计生工作QQ群里或微信群详细说明。
校计生办地址:校行政楼608室 联系电话:85211187
附件一:《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简介
附件二:《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理赔办理程序
校计生办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