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通知要求,2019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结题项目负责人(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认真做好结题的各项数据资料整理、财务决算等工作,按时提交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3.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填写说明》(附件2),按相关要求填写。
4.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后,只需打印系统生成的PDF版本,《结题报告》附件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无需报送纸质版。
5.《结题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6.电子版材料无需加盖公章,但经费决算表需经财务处审核后再上传至系统,务必保持电子版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二、关于《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
2.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处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编报决算,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
3.项目决算表统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13日,到财务处进行核查,经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才能网上正式填报。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经费有外拨到合作单位的项目,应提前请各合作单位提供外拨经费的“经费决算表”(加盖参加合作单位财务章),一并提交给学校财务处进行审核。
4.《决算说明书》必须填写,不能空。填写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 对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进行说明;
2) 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进行说明;
3) 对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名称及使用进行说明;
4) 对自筹资及落实情况进行说明;
5) 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进入说明;
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关于签字及审核意见表
1.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承诺”处亲笔签名及署上日期。
2. 依托单位财务部门:由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审核盖章。
3.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审查意见由科技处统一负责签字盖章。
四、《结题报告》提交要求及时间节点
1.办理决算表审核及加盖财务公章时间:2020年1月8日-1月13日。
2.《结题报告》网上提交校内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24:00。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经过财务处审核通过的《经费决算表》、有关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等完成网上填写工作,进行填写检查无误后并提交。
3.《结题报告》纸质材料报送校内截止时间为1月13日。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状态为“基金委已确认”的《结题报告》下载打印,A4双面打印一式2份,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经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处盖章后直接报送至项目管理科。
五、联系人
项目管理科李凯,邮箱:kyc16@m.scnu.edu.cn,电话85211105,办公地点:石牌校区办公楼314室。
科技处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