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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截至12月4日)

2023-11-28 11:08:00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位老师: 

2023年度社科成果统计工作现已开始,请于12月4日前将2023年1月—12月的所有科研成果及时登记,登记成果将作为学校社科处年度统计和学院年终科研绩效的依据。请各位老师认真对待,并按下列要求做好科研成果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范围

在岗专任教师的2023年科研成果(所有在岗专任老师、青年人才

二、填报方法 

学院官网主页右上方“内部用户”(登录一卡通账号及密码)-“绩效填报”- “我的科研”。

三、填报说明

1、论文题目、发表刊物、著作名称、课题名称等均不需加书名号;

2、2023年立项且结项的课题,则在备注栏注明“立项及结项”;

3、往年立项但在2023年结项的课题,请在结项项目成果类中填报;

4、为确保每项成果只统计一次,各类成果仅限第一负责人或作者填写,合作者的信息将由第一负责人或作者统一填写,其他合作者不需要重复填写;

5、所有登记的成果,包括论文、课题立项与结项、获奖成果、咨询报告等,均需附上证明。 

四、审核内容

1、论文类成果,须添加附件(包括正文、检索证明),如论文被SSCI、SCI、EI收录的,请务必附上检索证明;如第一作者为学生,请在备注中说明。

2、著作类成果,上传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并提交原件2本至科研办;

3、课题类成果,上传附件立项书或协议书;横向课题上传合同、该项目的经费到帐截图以及结题证明;

4、结项项目类成果,上传附件结项证明;

5、获奖类成果,上传获奖通知或获奖证书。

6、未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或证明的成果,将审核不通过。

五、项目类别说明

1、纵向项目:上级社科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广州市项目以及省厅局级项目。

2、横向项目: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项目。

请各位老师务必于12月4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2023年科研成果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