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 科学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附件1)对“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各项目在实施前需开展科学论证工作,并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依据之一。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论证项目范围
我校获得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所有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工作组织和要求
科学论证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各单位须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论证和开题,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专家组应由项目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科学论证工作程序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程序应具备项目内容介绍、专家质询、答辩、专家意见反馈等基本环节。各项目应认真听取专家意见,优化项目研究建设方案,提高项目研究建设质量。
科学论证工作完成后,需填写《省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论证报告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报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教研科审核、存档。
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此次科学论证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优化研究建设方案,按期开展研究、建设工作,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建设并通过结题验收。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学校对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将给予立项限制,并将核减项目所在学院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同时,不通过项目将在省厅评审结果公布当年纳入学校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扣分项。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3月28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并将“论证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一份交石牌行政楼201教研科,以上材料同质电子版(压缩成RAR文档,以“×××学院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论证报告书’”命名)发送至gw_scnujyk@m.scnu.edu.cn,联系人:彭惠芳,电话:85211096。
附件不随通知印发,请在学校主页部处通知中下载。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2. 华师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一览表
3.省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论证报告书
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科学论证工作的通知.rar
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